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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0125

標籤 | 區別


多年前曾寫過《歧視》。沒人閱讀,後來從別人的戶口遊覽自己的網誌,竟然沒有該篇文章,想必是被禁了。這一次重寫,再接再厲,從標籤寫起。

標籤及歧視,看似毫無關係,實質上,千絲萬縷,難以釐清。以我的理解能力,只體會到「區別心」而已。插圖中的圓點,代表標籤或是區別,圓點有的清晰,有的模糊不清,有的則是透明,有的則是邊界模糊地帶,有的毫無焦點。這就是社會關係,人際關係法。

標籤的目的是為了方便。區分,劃分,分類。方便管理信息,方便尋找特定目標。標籤的確是一件好事。但是對某些人而言,例如自視過高,自以為是的人們,愛抬高自己的人們等等,往往有意識地或是無意識地,將標籤扭曲變形,成為了歧視的態度或信念。例如一位自我膨脹的母親告訴孩子说:「別和那個人做朋友,他吸煙,輕佻,滿嘴髒話…」其實,她丈夫,也是煙民,粗口成髒。一位母親給孩子篩選朋友的條件,無形中,造成了區別心態。區別心態並不是壞事,並沒錯。區別心態方便了人們分類,分出那個好,那個壞。這個優良,那個劣質。何况,每個人都有權利,自由地去選擇自己所喜歡的,好的,優質的,拒絕厭惡的,低級劣等,敗壞的。

區別心並沒有分類,沒有所謂對的區別心,或是錯的區別心。懂得尊重別人,包容對方,將心比心,區別心才能獲得正確地功效。區別心一旦演變成歧視,心胸難免會狹窄,視覺難免會有色素,聽覺難免會有障礙,續而演變成厭惡,容易衍生誤解,演變成為排擠。

歧視,是針對特定族群的成員,僅僅由於其身份或歸類,而非個人品質,給予不同的對待。歧視總是以某族群的利益為代價,提高另某族群的利益。 「汙名」是一種態度或信念,「歧視」則是基於這種態度或信念所產生的行為。當個人或組織基於汙名而不正當奪取他人的權利和生存機會時,就是歧視。歧視可能會導致排擠或邊緣化,奪取權利,如獲得公平的居住條件、工作機會、教育及充分參與公民生活。(以上內容取自維基百科《歧視》。)

從上文中,我個人所理解的是:一,歧視給被歧視者帶來了生活上的不便影響,令被歧視者對歧視者產生厭惡。二,歧視者將無法確實理解被歧視者,永遠無法真正地了解被歧視者,無法改善彼此關係。三,歧視問題,只會在事情發生後,才受到關注。但並不表示得到改善,會不會獲得改善,那是另一個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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