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保障人民利益。法律是一系列的規則,在社會中,由相關機關\團體或組織立法實施,強制規範,限制人民不良的個人行為,維持社會秩序。
在法律制度下,人人平等。如:不能拋垃圾,不論是富豪或是乞丐,大人小孩,都不能拋垃圾。但是,沒有自律,規則如同虛設。
法律條文,規則規矩,社會秩序等等,如同枷鎖,限制了或是約束了自由行為。目無法紀的人,為了自身權益,明知故犯,忽視社會公益,義務及責任。自律的人遵守規則,奉公守法,安分守己。結果顯示,規則虛設,僅僅只剩下懲罰。
懲罰。普遍上,出現在法律制度尾端,透過法定程序:逮捕,立案,懲罰。也有立案偵查,逮捕歸案,控訴,判刑,接著就是懲罰。當然接著可能還有上訴。
被逮捕到案後,接受懲罰,完畢。沒被逮捕的呢?依然逍遙法外,唯有等待下次,下下次或是再下次了,也可能永遠都沒機會逮捕歸案。
受害者,是事件中承受傷害或是遭遇損害的一方。傷害包括精神,身體,財產或名譽方面。受害者其實永遠都是受害者,因為發生的傷害或損害,已經發生了,如:受害者的手臂被加害人砍斷,這永久性失去,絕非賠償即可了事的。又或者是受害者失去了性命,其家屬則是永久性失去親人,再怎麼賠償,也無法換回受害者一命。按照目前的法律制度,受害者,分別是「獲得勝利或是賠償等等的受害者」,「加害人逍遙法外,沒逮捕到案接受懲罰」以及「加害人沒被定罪,依然逍遙法外」的受害者。
有時候我想,如果加害人在事件中死去,受害者能向誰索取賠償?又或者加害人根本沒有任何賠償能力,受害者能得到什麼?如果加害人是神經錯亂,失常的呢?按照目前的法律制度,請問,公平在哪?感覺上,法律像似在保障加害人不會被受害者復仇似的。感覺上,法律就像是要懂得自律的人們繼續自律,目無法紀的人們繼續違規,犯法,傷害別人。
殺一儆百,殺雞儆猴,以儆效尤。有效率嗎?人們沒有自律,法律制度只剩下懲罰,感覺上,有點亡羊補牢,無補於事。
自律的人們的確會遭受到那些自私不自律的人的厚待,如:排隊被插隊,免費二手煙,隨地吐痰,咳嗽不戴口罩,往車外拋垃圾吐痰,闖紅燈等等,無法一一列出。以上這些,只指出了普遍現象,有些人還可以勉強自己,禮貌地,睜一隻眼,閉一隻眼,當作沒看見。嚴重的呢?怎麼辦?例如:貪污受賄,作假帳目,欺壓工友,欺騙消費者等等。
自律如同虛設,受害者指數只會上漲。那一天,全球都是受害者時,會是怎麼樣的一個情景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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